沿海沙滩优化利用区域应当按照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进行合理利用, 本条例所称沿海沙滩。
在沿海沙滩上 倾倒、堆放、丢弃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处 建设工程造价 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沿海沙滩分类保护名录,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
县(区)人民政府、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涠洲岛旅游区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具有沿海沙滩管理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沿海沙滩保护公众监督机制,对破坏沿海沙滩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恢复原状,